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9月25日,发布学院通知,以及评审细则和评审委员会,通知全体研究生;并给各学科通知,研究生导师于9月27日之 前提交成绩;
(二)9月29日下午6点之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申请《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无需导师签字,电子版和纸质版)》和《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汇总表(电子版)》,并附成绩单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交至辅导员处。
申请理由栏目填写时对照《附件4:评定细则》按条罗列成果并标明分数(例如:科研成果①刘乃飞,李宁等.城门洞形隧洞弹塑性参数反演方法探讨[J].水力发电学报,2015,06:160-168,按《细则》七-(三)-①期刊论文-校定A类-15分)。
(三)9月29日下午6点之前,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提交申请《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照填写说明,不需要导师签字)》纸质版和《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表(需按照表格要求认定,研一、博一不用填)》纸质版,交至班长处,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四)9月30日全天,各班班长按照附件6进行分别汇总;
(五)9月30日,学院对汇总结果进行核对,公布名额分配方案;
(六)10月8日,召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依据评审细则进行评选,确立学院初评结果,并公示;
(七)10月12日,将初评结果和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1.根据学校通知,研究生可多次申请获得奖学金,但同一申报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其他申报要求以学院细则为准;奖学金申请者必须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申请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表》、成绩单、成果原件对涉及成绩、成果进行统一认定,认定时间为9月28日09:00-18:00(中午不休息),地点:教四楼东楼308会议室。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土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认定表.doc(研一、博一不用填写)
附件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橱窗公示、各班QQ群)
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汇总表.xls
附件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计分汇总表.xls(班长汇总用)
附件7:期刊刊源(最新版本)(各班QQ群)
附件8:评审委员会.doc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6.09.25
信息来源: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