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临近假期,学院部分教职工有出国旅游、探亲、访友、就医等个人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职工因公、私出国管理工作,规范审批流程,依据《西安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西安理工党发〔2018〕32号)和《西安理工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党发〔2020〕5号),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现重申院内审批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范围
1.因公临时出国按任务性质分为学术交流合作类公务临时出国和一般公务临时出国两类。
2.因私出国(境)审批事由仅限旅游、探亲、访友、就医、财产继承、婚丧嫁娶等个人事务。
二、审批流程
教职工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校内审批表》→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签署意见→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签字审批→党委组织员加盖公章并登记。
三、相关要求
1.因公、私出国(境)需审批人员应如实向党组织报告出国(境)缘由、前往国家和停留天数。
2.党支部根据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日常表现,签署意见。
3.因公出国严格执行出访公示制度,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应安排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
5.经审批同意出国(境)的人员应按审批事由、时间、地点出国(境),原则上不得更改。
6.经审批同意出国(境)的人员应严守国家秘密,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