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
评估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开展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简称专业评估),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
第二条 开展土木工程专业评估的目的是加强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保证和提高土木工程专业的教育质量, 更好地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 使我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参加注册工程师考试的教育标准,为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互承认同类专业的学历创造条件。
第三条 评估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 授权的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的专家机构。在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内开展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机构的业务指导,与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协同工作。
第四条 评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评价受评学校土木工程专业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由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及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协商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聘任。
第六条 评估委员会一般由31—33名成员组成,其中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及教育主管部门2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1名,高校土木工程教育专家14—15名,工程技术专家14—15名。
第七条 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4名,秘书长1名。
主任委员负责评估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 评估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按本章程第五条进行增补。
第九条 评估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委员会以外的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界、工程界专家参加视察、监督、指导、咨询等专项工作,也可邀请国外教育界或工程界专家观摩评估活动。受聘请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评估委员会最终决策权归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评估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经费主要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补助和社会各界的赞助。评估经费的开支办法由评估委员会制定。
第三章 职能与权限
第十三条 评估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的高校进行咨询和指导,对评估通过的院系在有效期内的状态保持和持续改进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评估工作包括审查申请资格、审阅自评报告、组织和派遣视察小组、审阅视察报告、做出评估结论、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 评估委员会主要开展以下业务活动:组织开展高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开展与专业评估相关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研制、修订评估标准及相关文件,开展专业评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第十六条 评估工作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申请与审核。评估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提出的申请进行
审查,做出受理或拒绝受理的决定。
(二)自评与审核。申请评估(认证)的学校按照评估文件组织
自评并撰写和提交自评报告。 评估委员会对受理申请的高等学校所递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派遣视察小组,评价视察报告,最后做出评估结论。
(三)申诉与复议。被评估的高等学校对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申诉;评估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文件后, 应将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出复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评估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根据需要安排。
第十八条 评估委员会做出的任何决议必须在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的委员会会议上、 得到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委员赞成时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评估委员会应根据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要求和相关注册工程师资格标准制定有关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视察工作指南及有关评估工作的细则等评估文件,总结专业评估工作,对评估文件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条 对本章程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须经评估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
评估(认证)标准
(2017年6月修订)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标准由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本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组成。
1 通用标准
1.1 学生
1.1.1 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1.1.2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1.1.3 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1.1.4 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1.2 培养目标
1.2.1 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1.2.2 培养目标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1.2.3 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1.3 毕业要求
必须有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并完全覆盖以下内容:
1.3.1 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1.3.2 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1.3.3 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1.3.4 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1.3.5 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1.3.6 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1.3.7 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1.3.8 职业规范: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1.3.9 个人和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1.3.10 沟通:能够就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1.3.11 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
1.3.12 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申请专业评估(认证)的学校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1.4 持续改进
1.4.1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教学环节、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价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
1.4.2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
1.4.3 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1.5 课程体系
1.5.1课程设置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课程体系必须包括:
1.5.2 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
1.5.3 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1.5.4 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并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1.5.5 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1.6 师资队伍
1.6.1 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1.6.2 教师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1.6.3 教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1.6.4 教师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
1.6.5 教师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
1.7 支持条件
1.7.1 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1.7.2 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1.7.3 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1.7.4 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1.7.5 学校能够提供达成毕业要求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1.7.6 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
以上通用标准为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行标准,当通用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新标准执行。
2 土木工程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土木类专业中的土木工程专业。
2.1 课程体系
2.1.1 课程设置
(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类课程应包括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知识领域。
自然科学类课程包括物理学、化学、环境科学、生命科学基础等知识领域。
(2) 工程基础类课程
包括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水力学)、土力学、工程地质、工程材料、工程制图、工程测量、工程经济、计算机技术及信息技术基础等相关知识。
(3) 专业基础类课程
包括土木工程概论、工程荷载与可靠度设计原理、混凝土结构原理、钢结构原理、基础工程、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土木工程施工组织、工程项目管理、建设法规、地震工程学导论、土木工程试验技术等相关知识。
(4) 专业类课程
各校可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在建筑工程、桥梁工程、隧道与地下工程、道路工程、岩土工程、铁道工程、城市轨道工程等知识领域设置专业课程模块。
允许学校在满足专业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专业基础类和专业类课程进行重组。
2.1.2 实践环节
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创新实践环节等。
(1)实验
实验指课程包含的实验学时或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主要包括大学物理实验、大学化学实验、材料力学实验、流体力学(水力学)实验、土木工程材料实验、混凝土与钢结构基本构件实验、土力学实验、土木工程测试技术、专业综合实验等。
(2)实习
实习含课程实习和专业实习,主要包括工程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3)课程设计
专业主干课程应设置课程设计,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设计能力和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课程设计累计时间安排应不少于8周。课程设计除了训练计算机绘图的技能以外,也要训练学生的手工绘图能力。
(4) 创新训练
具有鼓励学生开展科研创新,能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组织学生进行创新实践,培养创新意识。
2.1.3 毕业设计(论文)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提高专业素质,培养创新能力。
(1) 选题
选题原则按照通用标准执行的前提下,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需结合工程,体现综合性、先进性,难度和工作量适中,一人一题。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应与学生的专业方向应一致,选题应以突出工程综合训练的设计类课题为主。
毕业论文应该结合工程项目并以解决工程问题为导向,不宜安排学术型的科研题目作为学生的毕业论文。
(2) 指导
毕业设计:在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的原则下,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或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应配备足够的指导队伍,每位教师同年度实际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教师应安排适当的概念训练,如分析计算结果、结构方案比较、人工计算部分结构等。
毕业论文:主要包括文献综述、技术调查、实验方案设计、结果分析、正文写作、结题答辩和专业文献翻译等内容。
(3) 保障机制
学校制定了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检查保障机制。毕业设计(论文)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14周。
2.2 师资队伍
2.2.1 专业背景
从事专业基础类课程和专业类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至少有一个为土木类专业。从事课程主讲教学工作的教师一般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和相应的科研成果。
2.2.2 工程背景
从事专业课(含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专任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工程背景、工程经验,或企业工作经历。
2.3 支持条件
2.3.1 专业资料
土木工程及其相关专业图书应达到20000册以上,并且每年订购一定数量的新图书;本专业纸质和电子的中文期刊50种以上,外文期刊30种以上;各类资源的利用率高。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现行工程建设法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有课程教学和毕业设计所必需的正版专业软件。
2.3.2 实验条件
具备大学物理、大学化学、计算机、测量、力学(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土木工程材料、岩土、结构等实验室;实验设备、仪器完好,场地面积和设备台套数满足实验教学的分组要求,操作型实验分组满足人人动手的要求,实验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规范要求。
多媒体、语音教室等满足课程教学需要;有用于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的固定教室。
2.3.3 实践基地
有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所能提供的实习内容覆盖面广,能满足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教学要求。
3 土木工程专业的毕业要求和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释义
毕业要求:
(1)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土木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
(2)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土木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开发)满足土木工程特定需求的体系、结构、构件(节点)或者施工方案,并在设计环节中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在提出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时具有创新意识。
(4)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采用科学方法对土木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收集、处理、分析与解释数据,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并应用于工程实践。
(5)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6)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土木工程相关的背景知识和标准,评价土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的方案,以及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其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土木工程师应承担的责任。
(7)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土木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8)职业规范:了解中国国情、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做到责任担当、贡献国家、服务社会。
(9)个人和团队:在解决土木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时,能够在多学科组成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或负责人的角色。
(10)沟通:能够就土木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表达或回应指令。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11)项目管理:在与土木工程专业相关的多学科环境中理解、掌握、应用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12)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具有提高自主学习和适应土木工程新发展的能力。
“复杂工程问题”必须具备下述特征(1),同时具备下述特征(2)—(7)的部分或全部:
(1)必须运用深入的工程原理,经过分析才可能得到解决。
(2)涉及多方面的技术、工程和其它因素,并可能相互有一定冲突。
(3)需要通过建立合适的抽象模型才能解决,在建模过程中需要体现出创造性。
(4)不是仅靠常用方法就可以完全解决的。
(5)问题中涉及的因素可能没有完全包含在专业工程实践的标准和规范中。
(6)问题相关各方利益不完全一致。
(7)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包含多个相互关联的子问题。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
评估(认证)程序与方法
(2017年6月修订)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六个步骤:申请和受理、学校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审阅、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评估(认证)结论、评估(认证)状态保持。
1 申请和受理
1.1 申请
专业评估(认证)工作在学校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开展。
申请评估(认证)的土木工程专业,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并已有五届及以上毕业生。申请评估(认证)由专业所在学校向评估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按照《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学校工作指南》的要求撰写。
1.2 审核与受理
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收到学校申请书后,会同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对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评估(认证)的基本条件。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或提供有关材料。
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以下两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
(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开展自评。
(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评估(认证)基本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及审核工作每年举行一次,申请学校应在当年8月10日以前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申请书;评估委员会应在9月15日以前做出审核决定,并通知申请学校。
2 自评和自评报告提交
2.1 学校自评
自评是学校、院系和专业对自身办学状况、人才培养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是否达到评估(认证)标准的要求。学校应认真研读、深入领会评估(认证)标准的内涵与要求,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检查,对照标准逐项分析总结和自我评判;精炼准确地描述本专业各项指标的状况,汇总相关依据、佐证和支撑材料。
自评工作应由学校、院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精神,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边提高。
自评过程应该自始至终体现客观性、真实性的原则。
2.2 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是学校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的文件,应在自评的基础上完成。自评工作的具体要求、自评报告内容与要求见《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学校工作指南》。
学校应在评估(认证)申请获得受理的次年1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递交评估委员会。
3 自评报告审阅
3.1 自评报告审阅
自评报告审阅是对申请评估(认证)专业是否满足《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标准》的初步评价,是整个评估(认证)过程的重要环节。自评报告的审阅结论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专业进入后续评估(认证)程序,明确现场考查重点,并作为审议和做出评估(认证)结论的重要依据之一。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及委员会聘任的专家对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审阅意见分为:
(1)通过自评报告。
(2)需要补充材料,再决定是否通过自评报告。
(3)不通过自评报告。
3.2 自评报告审阅结论
评估委员会汇总委员审阅自评报告的意见,做出以下结论:
(1)通过自评报告,可以派遣考查小组进校考查。
(2)基本通过自评报告,对自评报告中少量不明确或欠缺的部分限期进行补充,根据补充后的情况决定是否派遣考查小组进校考查。
(3)不通过自评报告,向学校说明理由,本次评估(认证)工作终止。学校须在达到《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标准》要求,且在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评估(认证)。
学校收到评估委员会对自评报告需要提交补充材料的通知后,如认为限期内难以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可书面申请撤回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审阅结论表参见附表A1、A2、A3。
评估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自评报告审阅结论。
4 现场考查
现场考查是评估委员会委派的现场考查专家组到申请评估(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开展的实地考查活动。主要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4.1 现场考查的基本要求
评估委员会应在入校考查前两周通知学校,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4天,宜安排在每年5月(毕业设计期间)。
考查专家组成员应熟知《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标准》,在开展考查之前,应详细阅读学校的自评报告,了解对该校考查工作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考查专家组的组建和现场考查工作按《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的规定进行。
4.2 现场考查的程序
4.2.1 考查专家组预备会。进校后专家组召开内部工作会议,明确考查计划、具体的考查步骤和工作分工。
4.2.2 见面会。专家组向学校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考查目的、考查要求和考查安排,听取专业的自评补充报告,并与学校及相关单位协调考查安排。
4.2.3 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等在内的教学硬件设施;近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作业及学生完成的其他作品,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外活动,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
4.2.4 访谈。专家组根据需要会晤包括在校学生、毕业生、教师、学校领导、有关管理服务部门负责人及院系行政、学术、教学负责人等,必要时还需会晤用人单位有关人员。
4.2.5 意见反馈。专家组成员向学校反馈考查意见与建议。
4.3 考查报告
考查报告是评估委员会对被考查学校土木工程专业做出评估(认证)结论的重要依据。考查专家组应在考查工作结束时完成考查报告,并呈交评估委员会。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要点:
(1)专业基本情况。
(2)对自评报告的审阅意见和问题核实情况。
(3)逐项说明专业符合评估(认证)标准要求的达成度,重点说明现场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上次评估(认证)建议整改情况以及需要关注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的事项。
(4)提出评估(认证)结论建议。
5 审议与做出评估(认证)结论
5.1 征询意见
考查专家组应将考查情况向接受评估(认证)的学校反馈,但不包括评估(认证)结论建议,并将考查报告(简本,不包括评估(认证)结论建议)送交学校征询意见、核对相关事实。学校应及时向考查专家组反馈信息。
学校可将考查报告在师生中传阅,但在评估(认证)结论发布之前,不得对外公开。
5.2 审议
评估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自评报告、考查报告进行全面审议。
5.3 做出评估(认证)结论
评估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评估(认证)结论。全体委员2/3及以上出席会议,投票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1/2,则通过评估(认证)结论。评估委员会讨论评估(认证)结论的过程和投票情况应予保密。
评估(认证)结论分为:
(1)满足评估(认证)标准,通过评估(认证),有效期为6年。
(2)基本满足评估(认证)标准,通过评估(认证),有效期为3年。
(3)不通过评估(认证)。
不通过评估(认证)的学校在两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评估委员会根据考查报告、审议结果等撰写评估(认证)报告,连同自评报告、现场考查报告等材料一并存档。
5.4 公布评估(认证)结论
评估委员会将评估(认证)结论及时通知接受评估(认证)学校,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机构备案。
评估委员会在评估(认证)网站公布评估(认证)结论,接受社会监督。
评估委员会将评估(认证)结论向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注册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通报,作为审查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和注册登记条件的依据。
6 评估(认证)状态保持
通过评估(认证)的专业所在学校应认真研究考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通过评估(认证),有效期为6年”的学校,应在有效期中期(最晚在第三年,根据需要也可在第二年)进行专业教学质量督察,督察内容为针对评估(认证)中所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督察员由学校和行业企业专家各1人组成。一般由学校自己聘请。但评估委员会决定重点督查学校的督查员由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聘请,其中一位应是上一轮评估的入校专家,督察前学校应向秘书处递交整改报告。督察工作安排一天。督察员进校后形成督察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给学校留存,另一份上传给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通过评估(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如果对课程体系做重大调整,或师资、办学条件、专业方向设置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评估委员会秘书处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评估(认证)。重新评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评估(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评估(认证)的有效期。
通过评估(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评估(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评估(认证)有效期届满前一年重新提出申请。
7 申诉与复议
接受专业评估(认证)的学校如对评估(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递交申诉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仲裁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复议决定。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听取学校和评估委员会陈述各自的意见和理由。
8 回避、保密与其它纪律要求
8.1 回避
评估委员与被评估学校有特定关系的,在开展评估(认证)有关活动时应进行合理的回避。评估委员和外聘专家不得担任任职(含兼职)学校以及母校的现场考查工作。当讨论本人任职学校的评估考查报告时,评估委员应主动回避。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和接受评估(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应自觉提出需要回避的人员及原因。
8.2 保密
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在开展评估(认证)工作时,应保守评估(认证)工作有关的秘密,不泄漏现场考查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对接受评估(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提交的资料,除非得到正式授权,不得公开公布。
8.3 其它纪律要求
现场考查专家组应严格遵守评估(认证)工作各项相关规定,公正、客观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宣布入校考查安排后,所有委员和外聘专家均不应接受学校的拜访,不得到学校进行指导、讲学和访问。不利用评估(认证)工作谋取私利,不与学校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从事任何其它影响决策及有违评估公平公正的活动。
接受评估(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必须保证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真实可靠,必须保证教学文件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在现场考查时专业及学校不得向专家组隐瞒事实,做到为人师表、诚信工作。学校和专业的现场考查接待工作要坚持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任何人都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并接受社会、师生的监督。
9 评估(认证)程序框图及进程表
9.1 评估(认证)程序框图
9.2 评估(认证)工作进程表
时 间 |
申请评估(认证)学校 |
评估委员会 |
8月10日前 |
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申请书 |
|
9月15日前 |
|
做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学校 |
次年1月15日前 |
撰写自评报告,向评估委员会递交自评报告 |
|
3月15日前 |
|
各位委员审阅自评报告,委员会做出审阅结论,通知申请学校 |
4月中旬 |
|
组成考查专家组,确定考查时间,通知小组成员、申请学校及有关单位 |
4月下旬到 6月上旬 |
考查专家组进校考查 |
组织现场考查专家组进校,召开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评估(认证)结论 |
6月底前 |
|
将评估(认证)结论及考查报告发相关学校 |
|
接到评估(认证)结论后,如有异议,可在15天内提出申诉 |
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仲裁委员会转交有关材料,仲裁委员会做出复议决定 |
8月底前 |
|
将评估(认证)结论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机构备案 |
A1表 工程教育认证申请报告审阅表
审核专业 |
土木工程专业 |
审核方式、时间及参加人员 |
|
受理专业点及 表决结果 |
|
未受理专业点及未受理原因 |
未受理学校1 |
|
未受理学校2 |
|
未受理学校3 |
|
主任(组长) 签 字 |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主任: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
A2表 自评报告专家审核表
学校名称:
审核意见选项 |
☐通过自评报告 ☐通过自评报告,限期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说明 ☐视补充相关材料和说明再确定是否通过自评报告 ☐不通过自评报告 |
需要补充、修改的材料以及需要说明的 问 题 |
|
一级指标 评价结果 |
二级指标 评价结果 |
入校关注点(如不通过自评报告 则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 |
1.学 生 |
标准内容1 |
|
标准内容2 |
|
标准内容3 |
|
标准内容4 |
|
2.培养目标 |
标准内容1 |
|
标准内容2 |
|
标准内容3 |
|
3.毕业要求 |
标准内容1 |
|
标准内容2 |
|
标准内容3 |
|
标准内容4 |
|
标准内容5 |
|
标准内容6 |
|
标准内容7 |
|
标准内容8 |
|
标准内容9 |
|
标准内容10 |
|
标准内容11 |
|
标准内容12 |
|
4.持续改进 |
标准内容1 |
|
标准内容2 |
|
标准内容3 |
|
5.课程体系 |
标准内容1 |
|
标准内容2 |
|
标准内容3 |
|
标准内容4 |
|
标准内容5 |
|
6.师资队伍 |
标准内容1 |
|
标准内容2 |
|
标准内容3 |
|
标准内容4 |
|
标准内容5 |
|
7.支持条件 |
标准内容1 |
|
标准内容2 |
|
标准内容3 |
|
标准内容4 |
|
标准内容5 |
|
标准内容6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A3表 自评报告专家意见汇总表
学校名称:
结论意见 |
☐通过自评报告 ☐通过自评报告,限期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说明 ☐视补充相关材料和说明再确定是否通过自评报告 ☐不通过自评报告 |
|
(秘书处或审阅组长填写)自评报告中未充分说明的内容,以及针对评估(认证)标准 存在的问题和关注项 |
(考查专家组填写)专家组拟深入了解或核查的问题及拟采取的 考查方式 |
0背景信息 |
|
|
1学 生 |
|
|
2培养目标 |
|
|
3毕业要求 |
|
|
4持续改进 |
|
|
5课程体系 |
|
|
6师资队伍 |
|
|
7支持条件 |
|
|
8自评总结 |
|
|
说明:本表由A2表专家审核表汇总、考查专家组填写共同完成,是形成考查要点的重要依据,考查过程中人手一份。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
评估(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
(2017年6月修订)
说 明
现场考查是工程教育认证的重要环节,为提高现场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特编制本指南,主要用于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也可供接受评估(认证)的学校配合考查时参考。本指南依据《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标准》、《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程序与办法》等文件编制,是参考性文件。
1 目的与环节
1.1 现场考查的目的
核实接受评估(认证)专业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相关问题,对专业符合评估(认证)标准的程度做出判断,指出专业存在的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问题,为评估委员会作出评估(认证)结论提供实地考查依据。
1.2 现场考查的主要环节
组建考查专家组、考查准备、进校考查、意见反馈、提交结论等,详见附件B1。
2 现场考查专家组
2.1 考查专家组的组成
现场考查专家组是由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向接受评估(认证)学校派出的临时性工作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其成员由评估委员会确定并通知专家本人、专家所在单位和接受评估(认证)专业所在学校。现场考查专家组应包括教育界专家和工程界专家,其中工程界专家至少1人(专家组由4—5人组成时应有2人);至少有2人参加过专业评估(认证)现场考查工作;专家组人员构成与专业背景符合开展评估(认证)工作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工程教育专业或境外评估(认证)专家参与现场考查。现场考查专家组组长应由当届评估委员会委员担任,专家组可设秘书一人,由委员兼任或专门聘请。
2.2 考查专家组成员的要求
(1)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坚持标准、认真负责。
(2)与接受评估(认证)专业没有特定关系(如不得是该专业所在学校毕业生,未在该专业所在学校担任专职或兼职职务,与该专业及所在学校、院系主要负责人无直系亲属关系等)。
(3)掌握评估(认证)标准,提前做好准备,认真记录考查工作过程,填写现场考查相关表格,对考查内容独立做出判断。
(4)执行专业评估(认证)工作的有关保密与纪律要求。
2.3 考查专家组组长职责
(1)直接对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负责。
(2)组织制定现场考查计划,提出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分工意见,领导和协调考查专家组成员开展工作,支持专家组成员独立开展工作、形成客观的考查意见。
(3)召集考查专家组会议,研究和决定与考查工作相关的事项。
(4)与接受评估(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沟通,协商有关事宜,保证考查专家组工作顺利进行。
(5)按要求组织撰写完成现场考查报告。
2.4 考查专家组成员职责
(1)提前做好现场考查准备工作,包括熟悉有关文件,了解评估委员会对考查工作的要求。
(2)详细阅读接受评估(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专家审阅意见和学校的回复,到考查现场后与考查组成员充分交流。
(3)准备现场考查的工作建议。
(4)准时到达接受评估(认证)专业所在学校(不能按时到达者,需提前一周报告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按照专家组的工作要求,全程参加各项考查活动。
(5)认真完成考查专家组分配的各项工作。
(6)依据《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标准》,对接受评估(认证)专业进行深入全面的考查,做出独立、客观、科学的判断,协助专家组组长完成现场考查报告。
2.5 秘书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考查计划。
(2)负责与学校的联络。
(3)协助组长做好现场考查报告的起草工作。
3 考查准备
3.1 研读自评报告
3.1.1专家组成员应逐项对照评估(认证)标准和有关文件仔细阅读考查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补充说明材料、自评报告专家汇总意见及考查重点表(附件A3)。
3.2 提出考查计划
3.2.1 专家组组长通过适当方式与专家组成员就考查要点进行内部讨论。在此基础上,参照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参考日程(附件B2),提出“现场考查日程”。“现场考查日程”应征求学校意见,必要时对其进行调整。
3.2.2 专家组应注意重点考查与全面考查相结合,对考查任务合理分工、各有侧重。考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由专家组根据自评报告审阅意见提前确定。考查环节的选取主要取决于专业自评的深入性和全面性。
4 现场考查
4.1 预备会
4.1.1 专家组进校后须召开预备会,一般在进入现场的第一天下午或晚上召开。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参加。
4.1.2 会议主要学习有关评估(认证)文件(特别是当文件有变化或有专家第一次参加考查时);重申现场考查纪律及保密要求;讨论、确定现场考查要点和抽样方案、考查日程调整方案;讨论、确定专家组内部工作分工;讨论提出访谈人员名单、调阅资料清单、现场考查单位(部门)名单,以及其他安排(如毕业生能力测试准备等);准备访谈问题提纲等。
4.1.3 预备会结束后,专家组应及时向学校和学院通报需要提供或配合的信息。
4.2 召开见面会
4.2.1 会议目的。通过见面会,专家组需要获取以下几方面信息:专家组确定的对该专业需要核查和了解的问题;自评报告中没有体现或没有阐释清楚的内容;自评报告与专业建设情况有出入或自评报告有变更的部分。
4.2.2 参加人员。考查专家组全体成员、申请评估(认证)学校、院系及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4.2.3 形式内容。见面会采用座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介绍考查专家组成员、考查目的、考查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宣布考查纪律和保密承诺等;专业负责人补充介绍自评报告新增情况;相关人员回答专家组提问。
4.3 考查教学条件
4.3.1 考查目的。通过考查教学条件,了解其对学生能力,特别是实践能力培养的贡献。
4.3.2 考查实验室。包括考查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室和工程训练中心等。建议优先考查与调阅教学资料课程有关的实验室,或考查正在开设实验课的实验室。通过查看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实验室规章制度等,了解专业实验室的硬件建设、开放情况、教学科研互动性,实验项目的综合性、设计性,以及学生的实验技能。
考查实验教学条件时要关注以下几点:(1)实验设备的先进性、设备台套数是否足够;(2)专业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情况;(3)教师对学生指导的情况;(4)实验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5)实验室开放情况,设备的利用率;(6)实验课中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与验证性实验的比例;(7)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8)实验教学资料管理包括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和评价(特别是专业实验)、设备使用和维修记录等。
4.3.3 考查图书资料和电子资源。考查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了解支持该专业建设的图书资料和文献数据库的针对性、丰富性、更新速度、使用频率及投入情况。
4.3.4 考查其他教学条件。专家组可以视情况选择其他教学基础设施、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工程训练中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进行考查。
4.4 查阅教学资料和学生学习成果
4.4.1 自评报告及其附录的查阅内容:(1)自评报告中没有说明或没有阐述清楚的部分;(2)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佐证材料;
4.4.2 教学资料查阅内容和重点:(1)一门或若干门课程的全套教学资料,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安排、教案、教学日志、试卷、试卷分析、作业、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考查教学资料对学生能力达成的支持度;(2)学校和专业两级教学管理文件,包括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质量过程监控记录(包括教学事故处理、学生评教)、信息反馈和用于持续改进的记录和文件资料。
4.4.3 审阅学生学习成果的内容。抽查学生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试题试卷、实验报告、生产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以了解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落实教学计划、教学制度、规定措施的程度,了解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质量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程度;了解这些环节教学的学生适应程度,以及对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作用,以评价教学计划的有效性,重点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完成质量和教师对毕业设计的指导情况。
4.4.4 查阅资料和成果的基本要求。每位专家至少调阅一门主干课至少一个班的所有教学资料;每位专家至少调阅一个班(近四年的)的毕业设计(论文),重点查阅3—6本(按学号抽取);指定一名专家重点抽检一个班的生产实习报告。被抽查的学生学习成果应覆盖该专业的主要课程和教学环节,并具有代表性。
4.4.5 其他查阅注意事项:调阅资料必须目的明确、有代表性,专家要善于从资料和样本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详细考查和了解的内容重点。检查学生知识能力水平。了解他们理解和掌握有关课程的程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以及应用计算机和外语的水平等。考查时应关注大多数学生,不能以个别现象代替总体状况。
4.5 相关人员访谈
4.5.1 访谈是现场考查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最有效获取信息的渠道。访谈的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中所描述的各项内容和措施的真实性、知晓度、认同度和有效性。
4.5.2 专家组通过访谈主要获取以下信息:(1)专业如何保证学生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实现及其实现过程;(2)学生能力的达成情况;(3)教师在教学中的投入情况及其教学工作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贡献情况;(4)管理制度对学生培养的保证情况以及管理人员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认识;(5)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
4.5.3 访谈以面谈为主,包括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等多种方式。
4.6 访谈对象
访谈人员名单须由专家组依据专业提供的抽样样本确定。选择访谈对象,要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代表性。
4.6.1 在校学生。根据专业规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同时注意学生的性别比例、生源比例和年级分布。应届毕业生应占较高比例。会晤学生主要是通过与学生座谈、个别谈话,观摩学生活动等方式,了解学生学习态度、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团队合作等的程度以及符合培养目标的程度;了解学生理解本专业培养目标的程度,有意识按照培养目标学习的程度;听取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
4.6.2 校友。在接受评估(认证)专业提供的可参加访谈的近几届毕业生名单(一般不少于40人)中,选择10-20名,主体为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听取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意见。要兼顾校友从业的类型(施工企业、设计企业、政府事业单位、读研等)和行业等。校友访谈可采用面谈、电话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时间上也可灵活掌握。
4.6.3 教师。包括学科专业带头人、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含实验课指导教师),注意教师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等。会晤教师主要通过教师访谈、座谈,列席教研室活动等方式,了解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思路、教师素质要求、课程设置、教学组织模式等方面的理解、看法和意见,了解学校以及院系教材使用、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看法和意见,有关人才培养的理念、制度、政策、计划、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了解教师对所讲授课程在专业教育中作用的理解程度。
4.6.4 管理人员。包括学院、专业负责人、辅导员、专业教务人员、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设备处等)。会晤专业负责人主要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目标、专业特色及适应性,专业建设指导思想及其符合培养人才定位、专业特色的程度,教学计划、课程大纲制定与实施,院系为专业教育教学活动创造的环境,师资结构及师资建设情况,学生学习和发展情况。会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了解学校的整体情况,办学定位和特色,以及对本专业的要求、支持、管理和评价。
4.6.5 用人单位。由专业提供具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名单(聘用一定数量的本专业毕业生的单位),访谈用人单位的技术主管或人力资源主管。听取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评价,了解本专业实现培养目标的情况,以及专业为适应社会需要改进人才培养工作的情况。采用方式和进行的时间可参照校友访谈。
4.7 听 课
专家组根据情况安排听课,了解授课教师的教学、学术水平以及教学实际情况,并在课后注意了解学生的实际收获。所听课程最好选取专业核心课程。听课关注点不是讲课技巧和课堂纪律,而是教师是否能够将本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体现在授课中,是否根据课程特点采用了适当的教学方法,并根据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和学生访谈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
4.8 其 他
专家组在考查期间还应了解专业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情况、大学生心理工作情况以及学生食堂的情况等。
5 考查结论
5.1 形成考查意见
5.1.1 完成各项考查工作后,每位专家结合自评报告的审阅情况、各环节考查核实情况以及与本组专家的沟通交流情况,对单项指标结论逐一作出判断。
5.1.2 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讨论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和考查结论。
5.1.3 专家组组长汇总形成专家组意见。
5.2 提交考查报告
专家组在考查工作结束时完成考查报告,经专家组全体成员审阅修改后,由组长审定,将考查报告提交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6 意见反馈
专家组考查工作完成后,以会议形式向接受评估(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反馈专家意见。
6.1 征询意见
考查专家组应将考查情况向接受评估(认证)的学校反馈,并将考查报告(简本,不包括评估(认证)结论建议)送交学校征询意见、核对相关事实。
6.2 召开反馈会议
6.2.1 反馈会分两个阶段进行。
6.2.2 第一段反馈参加人员是专家组全体成员、本专业及所在院系、学校有关管理人员,部分教师。主要由专家组长给予全局性的评价,每位专家介绍个人考查意见。
6.2.3 第二段反馈参加人员是专家组全体成员、本专业及所在院系、学校有关管理人员,相关教师和学生代表。主要由专家组组长宣读考查报告。
6.2.4 反馈会形式上要尽可能简化。考查组应在反馈会前与接受评估(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就考查报告进行沟通。如不能达成一致,后者可在专家组离校后按程序向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反馈。
7 考查报告
考查报告的内容及其格式和要求见评估(认证)现场考查报告(附件B3)。
8 评估(认证)报告
评估(认证)报告(附件B4)是在考查报告的基础上,加入评估委员会讨论的意见、评估结论和投票结果形成的报告。评估(认证)报告经评估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秘书处留存。
附件B1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现场考查工作基本程序
附件B2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参考日程
时间节点 |
工作项目 |
参加人员 |
主要任务 |
进校考查前 两个月 |
准备工作 |
评估委员、聘请的专家、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
1.认真审阅自评报告,并完成自评报告专家审阅结论表。 2.秘书处汇总所有专家自评报告专家审阅结论表,形成自评报告专家意见汇总表。进校考查一周前发给专家组全体成员。 |
入校第一天下午或晚上 |
专家组 预备会 |
现场考查专家组全体成员 |
1.根据自评报告专家意见汇总表,讨论形成现场考查专家组考查重点。 2.协商确定专家组现场考查日程。 |
第二天上午 |
与专业 负责人 见面会 |
现场考查专家组全体成员、学校相关人员、专业负责人、专业相关人员 |
1.专家组组长主持(介绍专家、考查目的等)。 2.专业负责人汇报评估(认证)工作。 3.专家就自评报告有关问题向专业负责人及学校有关人员提问。 |
第二天下午 第三天 |
专家组 现场考查 |
现场考查专家组全体成员 (可分组进行) |
1.考查实验室、实践基地、专门性教学场所和设施。 2.调阅试题试卷、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和实验实习报告等。 3.查阅管理文件、资料。 4.访谈教师、管理人员、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代表等。 |
第二天晚上、第三天晚上 |
专家组 内部会议 |
现场考查专家组全体成员 |
沟通考查感受、发现的问题,交换心得、意见;不讨论结论,不形成统一意见。 |
第三天晚上 |
专家 个人工作 |
现场考查专家组全体成员 |
1.专家独立完成相关指标判定。 2.研究起草现场考查报告。 |
第四天上午 |
专家组 内部会议 |
现场考查专家组全体成员 |
讨论确定专家组现场考查结论和现场考查报告。 |
第四天上午 |
现场 考查意见 交流会 |
现场考查专家组全体成员、学校、院系及专业相关人员 |
1.组长介绍考查整体情况,不反馈考查结论。 2.专家介绍个人考查情况。 3.学校反馈对“现场考查报告”的 意见。 |
第四天下午 |
专家离校 |
|
|
注: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调整,但所有环节需按要求完成。
附件B3 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报告(样本)
学校名称:xxxx大学
考查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考查时间: 年 月 日 - 日
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的派遣,由***大学***教授(或****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为组长,****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大学***教授为成员的考查小组对****大学土木工程专业进行了实地考查。经过为期4天的工作,圆满完成了任务。特向评估委员会报告如下:
一、专业基本情况(专业发展情况、主要支撑条件、师资和学生情况,不超过500字)
****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土木工程专业源于****年的矿井建设科,于****年增设了工业与民用建筑本科专业,20**年把相关专业整合并为土木工程专业。该专业被评为教育部一类特色专业、**省品牌和重点专业。拥有*个国家级和*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具有*个国家级和*个省级专业实践平台。土木工程学科设有一级(或二级)学科博士点(或:一级(或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领域硕士点。
土木工程专业现有专业教师***人,其中教授**人、副教授**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具有博士学历者比例为*%,具有国家注册工程师资格的教师**人。师资队伍中有国家(省)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人。近5年来,土木工程专业教师完成各级各类教改项目**项,承担并完成国家、省科研项目***余项,累计科研经费****余万元。
土木工程专业年招生规模**人,目前在校生***人。开设的三个专业方向(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和道路桥梁工程)均有学生选修。大学生在创新创业竞赛中曾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省级奖励**项。
****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是首(*)次申请复评,第一次评估通过是**年。
二、对自评报告审阅意见及问题的核实情况(逐一说明委员会提出问题的核查方式和核查结果。除此之外,对复评学校还应重点核查上次认证提出的问题及每一问题的整改情况,不计问题描述,此部分和第三部分总量控制在3500-4000字)
考查小组成员按照评估委员会及委员提出的“考查时需重点核查的项目”,对下列问题进行了核实:
1. 自评报告审阅专家提出,该校土木工程专业的自评报告在学生的学习指导和效果、培养目标公开性、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支撑材料尚显不足。
经核查,该校在学生的学习指导和效果、毕业要求公开性、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有数量较多、详实细致的支撑材料。在学生学习指导方面,从学校到院系都有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指导,包括面上的工作和应对特定问题两个层面,其工作职责与方式为学生广泛了解,并有足够的实例表明整个机制运转正常有效,这些指导方式和指导效果的实例有多达13个可以查证的附件。经过与教师和学生座谈发现,该专业对于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需求有足够深入的理解,并能够对未来发展有合理的预期。培养目标适当,符合学校的整体目标。通过各种渠道使得培养目标被相关各方知晓,特别是教职员工与学生对培养目标有足够的理解。最后,经核查发现,从学校到院系都有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评价记录和质量改进的支撑材料。专业提供的这些材料实例明确,并确实并非孤立的事件,能够体现质量提升制度与质量监控过程的作用。
2. 自评报告审阅专家提到自评报告在定期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方面描述的过于简单,没有讲述是否有规范的培养目标修订制度。
经核查,该校能够每隔四年左右根据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对各个专业包括土木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修订。从学校和专业提供的历史记录能够证明,专业不但动员大部分教师参加了培养目标的评价与修订,而且还邀请行业与企业专家参与了讨论与修订,评价过程和修订制度合理。从培养目标修订的周期及其记录可以看出,该专业有规范的培养目标修订制度,能够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3. 在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方面,自评报告审阅专家反映………
考查组经过查阅自评报告的背景资料,与专业负责人座谈了解到,………
4. 自评报告审阅专家提出,该校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机制存在………
经与专业负责人个别谈话和查阅资料了解到,………
5. 自评报告审阅专家提出,在2012版培养方案中流体力学、建设法规是选修课,按照专业方向设置的施工课程导致土木工程施工基本原理的知识点有不同程度的缺失。目前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2015版)从课程设置上看已经全部满足评估(认证)标准对知识点的要求。请考查组核实2013级和2014级课程安排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2014级学生在进入二年级之后,全部按照2015版培养方案执行教学安排,完全满足《专业规范》的要求。“可靠度分析与结构设计原理”的部分核心知识可以安排单独授课,也可以分散在混凝土基本原理和钢结构基本原理等课程中,该校土木工程专业采用的是后者。考查组提醒专业负责人,今后需要注意协调这两门课中的教学内容,防止知识点的重复或者缺失。2013级全体学生在2017年毕业前,已经选修了流体力学、建设法规、土木工程施工原理三门课程的有关内容,课程结束后经过考核满足了大纲的要求。另一方面,道路桥梁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安排不够合理,桥梁施工课的核心内容和授课学时不足。
6. ………
7. ………
8. 关于自评报告审阅专家提请考查组核实“师资队伍”中教师专业结构和实践教学中教师配备的问题。
经核查:
(1)实践教学环节师资配备满足评估要求。
(2)建筑工程和道路桥梁工程方向师资数量不足。40名专业教师中,结构、桥隧和道路专业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只有12名,五分之四的教授为工程地质、采矿专业研究生学历。
(3)教师工程经验符合标准的要求,共计不少于**人拥有各类执业工程师资格或工程实践经验。
9. 对上次考查意见整改情况的核查。
上次考查意见为:(1)注重各专业方向的教学资源协调发展,优化师资配置;(2)进一步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
经核查,学校针对上次考查意见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自上次评估(认证)以来,该专业在统筹办学资源、优化师资配置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使……
(2)经过广泛的调研和讨论,该专业在专业课程体系方面增加了“钢结构设计”课程的学时,调整了……
三、现场考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说明考查小组在现场发现的问题和核查结果。)
1. 考查组在现场发现,土木工程实验中心的工程材料实验室面积偏小。土木工程材料实验室开出了材料基本性能实验、水泥实验、混凝土集料检测实验、水泥和易性及强度检测实验、钢筋力学与机械性能实验、沥青实验等项目,这些项目的内容和设备仪器满足基本要求。但该专业每届有大约160名学生,总面积120平方米的材料实验室中,仅集料堆放就占据了50平方米。需要人人动手的集料指标检测实验室的面积明显不够用。为此学院采取了如错开实验教学时间安排、指导教师利用晚间增加辅导时间等措施,保证了学生分组的要求,但此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需要尽早改正。
2. 考查组在查阅教学资料时还发现,少数课程的教学大纲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契合程度不够紧密。经查,毕业要求指标点与教学活动的关系矩阵中,毕业设计(论文)需分别对应6个指标点,其中有指标点3.2“能针对具体土木工程对象及其设计文件,编制招投标文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解决施工、运营及维护过程中技术与管理问题,并能综合考虑工程与社会问题”。但是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大纲中,既没有写明所设计的项目与毕业要求指标点3.2的对应关系,也没有说明满足达成该毕业要求指标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是怎样的。同样的教学大纲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不衔接的情况在“材料力学”和“中国近代史纲要”中也有不同程度的出现。
四、专业符合评估(认证)标准的达成度(分别按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说明专业符合标准P、P/C、P/W和F的项目数。P、P/C、P/W、F的含义见评估(认证)标准运用指南。)
****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符合评估(认证)标准的达成情况为:
1. 7个一级指标全部合格。
2. 38个二级指标中,有32个指标合格,1个二级指标合格但有不确定因素,5个二级指标合格但有弱项。
五、****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存在的不足和需要关注的问题(指出今后需改进的方面,内容要具体,便于理解、落实和今后核查。)
****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的不足和需要关注的问题如下:
1. 该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分析评价存在不足。第8项毕业要求“职业规范”的指标点分解不尽合理,导致难以对接合适的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力学”和“中国近代史纲要”三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均没有注明相应的毕业要求指标点,也没有规定毕业要求达成应该采用的教学方法。
2. 土木工程专业有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和道路桥梁工程三个专业方向,其中道路桥梁方向土木工程施工原理的核心内容没有被全部覆盖,同时该方向专业选修课程的前修课程安排也存在不足。这些都不利于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
3. 道路桥梁工程方向的教师数量不足,骨干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弱。40名专业教师中非地质采矿类专业专业背景的教师只有12名,7名教授中只有1人承担道桥方向的教学任务;没有见到近四年道路和桥梁方面省级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
4. 实践教学存在比较明显的薄弱环节。需要人人动手的集料指标检测实验室的面积明显不够用;校外产学研基地的管理制度缺少执行记录;专业实习的管理存在死角;一些实践类课程的考核标准不够清晰。
六、评估(认证)现场考查结论(可根据7个一级指标的达成度提出评估(认证)通过与否的建议。如任何一项一级指标不合格,则应建议评估(认证)不通过。全部一级指标合格,可建议评估(认证)通过。其中,复评的学校如果具有清晰的认证理念,建立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可建议有效期为6年,否则为3年。对于初次评估(认证)的学校,有效期一般建议为3年。此项内容以保密方式提交评估委员会,在考查小组留给学校的考查报告文本中,应将此项删除。)
工程教育评估(认证)现场考查结论
学校名称:****大学
一级指标评价结果 |
二级指标评价结果 |
二级指标评价结果的理由 (每个二级指标逐项填写,对P/C、P/W、F项应写明具体理由) |
1.学生 P■ F□ |
标准内容1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2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3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4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2.培养目标 P■ F□ |
标准内容1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2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3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3.毕业要求 P■ F□ |
标准内容1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2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3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4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5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6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7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8 P□ P/C□ P/W■ F□ |
该项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不尽合理,需进一步优化与能力相关的考核要求。 |
标准内容9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10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11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12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4.持续改进 P■ F□ |
标准内容1 P□ P/C■ P/W□ F□ |
持续改进专业质量的机制尚不明确;体系尚不完整。 |
标准内容2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3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5.课程体系 P■ F□ |
标准内容1 P□ P/C□ P/W■ F□ |
道路桥梁方向土木工程施工原理的核心内容没有被全部覆盖,同时该方向专业选修课程的前修课程安排也存在不足。 |
标准内容2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3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4 P□ P/C□ P/W■ F□ |
实践教学存在比较明显的薄弱环节。 |
标准内容5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6.师资队伍 P■ F□ |
标准内容1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2 P□ P/C□ P/W■ F□ |
道路桥梁工程方向的教师数量不足,教师学历背景单一,骨干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弱。 |
标准内容3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4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5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7.支持条件 P■ F□ |
标准内容1 P□ P/C□ P/W■ F□ |
土木工程材料实验室面积偏小,尽管采取补救措施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标准内容2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3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4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5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标准内容6 P■ P/C□ P/W□ F□ |
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
评估指标达成度 |
一级指标:7P 二级指标:32P,1P/C,5P/W |
考查小组成员签字 |
201* 年 * 月 * 日 |
|
|
|
|
注:指标考查结果判定分为四种:
(1) “合格”(P):英文Pass,表示完全达到标准要求。
(2) “合格”(P/C):英文Pass/Concern,表示达到标准的要求,但有不确定性,某些因素近期可能会发生变化,会影响标准的符合性,这些因素一旦发生变化,需要后续的关注和跟踪检查。
(3) “合格”(P/W):英文Pass/Weakness,表示基本达到标准的要求,但存在不足或问题,不足以持续保持到下一轮考查。
(4) “不合格”(F):英文Failure,表示本指标未达到标准的要求。
附件B4 工程教育认证报告(样本)
学校名称: |
|
专业名称: |
土木工程专业 |
认证时间: |
年 月 日 - 日 |
一、专业基本情况
二、对自评报告审阅意见及问题的核实情况
三、现场考查发现的问题
四、专业符合评估(认证)标准的达成度
五、****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存在的不足和需要关注的问题
(如果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以上五部分有修改调整,如实补充;如无修改意见,照抄现场考查报告的内容)
六、评估(认证)结论
工程教育认证结论
|
对于本轮认证结果的问题的说明 |
1 学 生 |
|
2 培养目标 |
|
3 毕业要求 |
|
4 持续改进 |
|
5 课程体系 |
|
6 师资队伍 |
|
7 支持条件 |
|
认证结论建议投票结果 |
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_____个 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_____个 不通过认证_____个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
评估(认证)学校工作指南
(2017年6月修订)
1 申 请
1.1 申请学校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已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并有五届及以上本专业本科毕业生。
1.2 申请学校应向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递交申请书。
1.3 学校应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要求,对申请书中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或提供相关材料。
1.4 如申请因为不符合条件而未被受理,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评估(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
1.5 申请学校填写《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申请书》一份(附件C1),加盖学校公章,于申请年度8月10日前邮寄至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专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242,58934045,58933389(传真);
E-mail: tujianpinggu@163.com
1.6 申请获得通过,评估委员会将于9月15日前通知申请学校,并分配网站账号和密码,进入自评报告撰写阶段。
2 自 评
2.1 自评目的
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是专业评估(认证)的重要阶段,是接受评估(认证)专业对办学状况、人才培养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结果是否达到《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教学培养计划的实施。
2.2 自评方法
2.2.1 自评工作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精神,自始至终体现真实性、客观性、综合性,专业所在院系和学校应组织教师、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该项工作。自评工作应对照指标要求,从学校办学的特点出发,通过举证的方式,详细说明为了达成人才培养目标所开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践与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阐释其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途径以及目标达成的程度。
2.2.2 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自评报告要对专业教育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并附以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2.3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自评报告应对照《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标准》,其内容和格式要求参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附件C2)。自评报告撰写常见问题及解答可参考附件C3。
2.4 自评报告的提交
申请评估(认证)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报告上传至评估网站,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报告一份邮寄至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2.5 自评报告的材料补充
当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或陈述不明确时,评估委员会将要求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提交补充材料时不必再将自评报告重新提交。
3 现场考查
3.1 现场考查条件准备
现场考查将在学校正常教学期间进行,接受评估(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应为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入校考查做好如下准备:
(1)应为考查专家组准备一间专用工作(会议)室,室内备有供专家查阅的最基本的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等资料,如学生作业、设计、试卷、报告、论文等。
(2)应安排专人配合考查专家组的工作。
(3)应为考查专家组准备考查期间教学、实践等环节的课表、各类人员名单,供专家组抽取部分进行访谈。
(4)不安排与评估(认证)无关的活动。
(5)遵守评估(认证)工作有关纪律。
3.2 考查报告意见反馈
现场考查结束前,考查专家组将考查报告稿送评估(认证)专业所在学校、院系征询意见。学校可就评估结论建议以外的考查报告所述情况及相关问题与考查专家组交换意见。学校可将考查报告在师生中传阅,但在评估(认证)结论发布之前,不得对外公开。
4 评估(认证)结论申诉
4.1 接受评估(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如对专业评估委员会做出的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土建类专业评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评估(认证)结论。
4.2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能够支持申诉理由的各种材料。
4.3 住房城乡建设部土建类专业评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意见为最终结论。
4.4 结论为“不通过评估(认证)”的专业点所在高校,需经过两年建设期后方可重新申请评估(认证)。
5 评估(认证)状态保持
5.1 通过评估(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应认真研究现场考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5.2 通过评估(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如果对课程体系做重大调整,或师资、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评估委员会秘书处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评估(认证)。重新评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评估(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评估(认证)的有效期。重新评估(认证)工作参照原评估(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5.3 通过评估(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评估(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评估(认证)有效期届满前一年重新提出评估(认证)申请。
附件C1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申请书
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根据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有关申请资格的规定,对照《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标准》,我们认为我校土木工程专业满足申请条件,现申请参加专业评估(认证),请予受理。
本校所有材料完全属实,特此承诺。
申请评估(认证)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书附表及资料目录
一、申请评估(认证)学校与专业概况
二、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
三、本专业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另附)
四、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
五、在册教师表
一、申请评估(认证)学校与专业概况
申请学校 |
|
学校负责人 |
|
电 话 |
|
学 校 简 介 |
(不超过500字) |
专业名称 |
|
所在院系 |
|
专业负责人 |
姓 名 |
|
电子邮件 |
|
电 话 |
|
手 机 |
|
通信地址(邮编) |
|
专业简况 |
(不超过1500字) |
专业符合评估(认证)申请条件的简要 陈 述 |
|
自上次评估或申请以来专业的变化和建设情况(复评学校和提出过申请但没有被受理的初评学校填写) |
|
专业在成果导向(OBE)方面已有的做法和下一步的计划 |
|
评估(认证) 联系人 |
姓 名 |
|
电子邮件 |
|
电 话 |
|
手 机 |
|
通信地址(邮编) |
|
|
|
|
|
|
|
二、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
A 师资情况 |
在编专业教师总数 |
|
行政人员总数 |
|
实验技术人员总数 |
|
教师职称结构(含同级别职称人员) |
教师学历结构(最高学历) |
教授人数/比例 |
|
博士学位人数/比例 |
|
副教授人数/比例 |
|
硕士学位人数/比例 |
|
讲师人数/比例 |
|
学士及其他学位人数 |
|
有工程实践经历教师人数 |
|
B 近四年学生数量 |
年度 |
|
|
|
|
|
招生数 |
|
|
|
|
|
毕业生数/毕业率 |
|
|
|
|
|
授予学位数/授予率 |
|
|
|
|
|
C 图书资源概况 |
土木工程专业资源 (含学校及院系藏书) |
图书数量 |
|
中文期刊数量(种) |
|
外文期刊数量(种) |
|
规范、标准数量(种) |
|
正版专业软件名称: |
D 实践教学条件 |
实验室名称 |
场地面积(m2) |
仪器设备价值(万元) |
承担的教学环节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 近四年教学经费(生均) |
年度 |
|
|
|
|
|
实验费 |
|
|
|
|
|
实习费 |
|
|
|
|
|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 |
|
|
|
|
|
上述数据的说明 |
|
|
|
|
|
|
|
|
|
|
|
|
|
|
|
|
三、 本专业各年级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请另附)
四、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300~500字)
表C-1
近5年学生生源表
年份 |
招生总数 |
××省 |
人数 |
本省控制线 |
学校录取线 |
专业录取线 |
|
|
|
|
|
|
表C-2
主干课程近5年考试成绩表
学期 |
课程名称 |
任课教师 |
初次及格率* |
平均成绩 |
备注 |
|
|
|
|
|
|
|
|
|
|
|
|
*初次及格率不包括补考和重修。
表C-3
开设的专业实验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
实验类型1 |
每组人数 |
所属课程 |
承担单位2 |
主要设备 仪器3 |
台套数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注1:实验类型分操作型、演示型和自主型;
注2:承担单位指相关实验室;
注3:主要设备仪器只需列出该项实验的专用设备。
表C-4
专业教师履历表
序 号 |
姓名 |
职称 |
定职 时间 |
出生 年月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承担的 主要教学任务 |
出国进修 情况 |
工程实践情况 |
其他 (如执业资格)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毕业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C-5
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质量督察报告
学校名称 |
|
专业所在院系 |
|
督察员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
|
专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督察内容、 形式 |
|
认证报告指出今后需要改进的问题 |
|
逐条说明改进措施和 成效 |
|
目前尚存在的问题及 改进计划 |
|
督察员签字: 专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附件C2 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
撰写与提交自评报告以及现场考查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两个最重要的环节。自评报告中应该清晰地描述本专业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应具有的知识能力水平,并说明为达到上述培养目标所实施的教学过程以及对目标是否能够达成所采用的评价方法与过程。这些内容应通过清晰翔实的表格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文字叙述来表述。
本指导书所列内容紧密围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学校提供撰写报告的范本。指导书中所列内容为审阅者判断该专业是否达到认证标准各项要求提供基本依据;反之,这些内容缺失或者含混不清会对报告审阅者的判断产生直接的影响。专业在撰写自评报告时应该按照本指导书中的格式与描述顺序编写(保留其间用黑体字插入的评估(认证)标准的原文)。其中极少量内容有重复是为了方便审阅者对照认证标准审阅。
自评报告中不应包含与认证标准无关的内容,不应包含不能作为学生培养目标或毕业要求达成证明的“标志性成果”。
自评报告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其具体要求将在本指导书中说明。
对本文件所用部分名词的说明:
● 列出相关文档索引:指要求对于该部分描述的内容,提供相关的管理文件、教学活动历史记录、质量控制记录、合作协议或其它相关记录的名称。在现场考查时应能提供查阅。
● 对于教学活动的持续自我检查过程,使用下列说法:
◆ 评估:评估是指确定、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和数据的过程,以便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以便检测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达成。评估过程中可以包括适当的抽样方法。
◆ 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评价过程判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 机制: 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同时对于该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各自承担的角色有明确的定义。
关于本指导书所用的字体:黑体部分为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的原文;楷体部分是针对通用标准应提供的说明。
篇幅控制的建议:目录、黑体字的标准原文、正文三部分共计6.5万以内,各部分之间可以适当调节。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自 评 报 告
学 校:
专 业:
完成时间:
联系信息: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0 背景信息
认证专业 信息 |
专业名称 |
|
所在学校 |
|
所在学院 |
|
授予学位 |
|
学 制 |
|
院系网址 |
|
认证联系人 信息 |
姓 名 |
|
电子邮件 |
|
电 话 |
|
手 机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01 本专业所在学校的简介(500字以内)
描述申请学校的性质,隶属关系,所在城市或地区。
学校的办学思想、定位。
描述学校的本科教育规模,研究生教育规模,教职工总数;二级教学单位设置;学校获得的主要学科、教学平台。校内工学本科专业列表。
02 本专业发展沿革简述(800字以内)
描述院、系的历史沿革,学科设置情况;学院所有本科专业名称和开办时间。
描述土木工程专业的沿革。
描述土木工程专业获得的学科和教学平台;近5年来的主要科研和教学成果。
表0.2.1学院内所有本科专业的层次、设置的时间、近5年在校学生数和教师数。
03 本专业以前参加评估(认证)的情况(如果不是第一次评估(认证),在附录0中提供上次的认证意见与改进报告)
1 学生(7000 字以内)
1.1 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描述本专业当前生源基本状况;描述吸引优秀生源相应的制度与措施,包括学校的支持。
在附录1.1用列表方式提供近3年招生情况。
1.2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以列表方式提供下列信息(指导方式可分为:学生咨询/定期宣讲/事件启动;指导频度是针对定期宣讲方式的。受益人数为最近三年的数据,分学年提供):
表1.2.1 学生学习指导
渠道名称 |
指导执行者 |
指导方式 |
指导频度 |
受益人数 |
x x x x学年 |
x x x x学年 |
|
|
|
|
|
|
表1.2.2 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渠道名称 |
指导执行者 |
指导方式 |
指导频度 |
受益人数 |
x x x x学年 |
x x x x学年 |
|
|
|
|
|
|
表1.2.3 学生心理辅导
渠道名称 |
指导执行者 |
指导方式 |
指导频度 |
受益人数 |
x x x x学年 |
x x x x学年 |
|
|
|
|
|
|
其它学生指导(如果没有可以省略)。
描述上述辅导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效果。(在附录1.2中提供相关文档索引)
1.3 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用文字说明本专业学生获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基本要求。描述如何根据跟踪评估的数据判断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是否有学业预警制度,对受到预警的学生是否有帮扶措施。
以列表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表1.3.1 学生能力达成跟踪评价
评价目标 |
评价方式及内容 |
评价人 |
评价周期 |
形成的记录文档 |
|
|
|
|
|
注1:评价目标可以按照“社会能力”、“专业水平”、“专业能力”分类,这里主要是描述基本评价机制和方法,具体毕业要求的达成度评价在第3项“毕业要求”部分详细描述。 评价内容主要指评价基于的数据内容及来源。
注2:评价方式应该包括考试以及其它对学生能力与水平评价的方式,并说明如何确认这些方式及其结果能反映毕业要求。
表1.3.2 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状况
年份 |
毕业生数 |
毕业率 |
获学位率 |
总毕业率 |
总获学位率 |
一次就业率 |
|
|
|
|
|
|
|
其中毕业率和获学位率应按专业方向统计。总毕业率和总学位授予率应计入转入、转出、留级等因素,并对数字组成在表注中说明。
表1.3.3 近三年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分类就业状况
年份 |
土木类施工企业 |
土木类设计企业 |
土木类其它企业 |
非土木类企业 |
政府事业单位 |
攻读研究生(国内外) |
人数 |
百分比 |
人数 |
百分比 |
人数 |
百分比 |
人数 |
百分比 |
人数 |
百分比 |
人数 |
百分比 |
|
|
|
|
|
|
|
|
|
|
|
|
|
注:土木类其它企业含房地产、监理、检测等。政府事业单位含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西部计划、选调生、村官、应征入伍等。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归类到相应的就业类型内。
1.4 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交换学生的原有学分。
描述相应的认定过程以及制度性文档索引。
详细描述转学、转专业、交换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如何规定;详细说明对已有学分的认定过程,特别是不须补修的课程或其它有学分的教学活动是否能支撑本专业相关毕业要求如何认定。
提供转专业、转学、交换学生补修或已修学分认定的执行实例(如果有)。
在附录1.4提供近5年转入本专业学习的学生情况(年份、来源、人数)。
2 培养目标(4000 字以内)
2.1 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说明制定本专业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
用单独的段落列出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全文。
描述采用哪些渠道与措施使得教师与学生能够理解专业培养目标,并对社会公开。
2.2 培养目标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本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关系,毕业生主要的从业领域及预期,主要的社会竞争优势。
2.3 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描述当前执行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制度,包括基于的数据、数据来源以及收集的周期、主要评价人及身份、最近一次的评价结果。
描述当前执行的培养目标修订制度,包括修订周期、修订过程、参与人员以及主要执行人。描述最近一次修订,包括修订时间、改动的内容、改动的理由、参与修订的行业与企业专家以及他们发挥作用的方式与内容。
在附录2.3中提供相关文档索引。
3 毕业要求 (7000字以内)
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完全覆盖以下内容:
3.1 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土木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
3.2 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土木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3 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开发)满足土木工程特定需求的体系、结构、构件(节点)或者施工方案,并在设计环节中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在提出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时具有创新意识。
3.4 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采用科学方法对土木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收集、处理、分析与解释数据,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并应用于工程实践。
3.5 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3.6 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土木工程相关的背景知识和标准,评价土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的方案,以及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其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土木工程师应承担的责任。
3.7 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土木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3.8 职业规范:了解中国国情、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做到责任担当、贡献国家、服务社会。
3.9 个人和团队:在解决土木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时,能够在多学科组成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或负责人的角色。
3.10 沟通:能够就土木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表达或回应指令。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3.11 项目管理:在与土木工程专业相关的多学科环境中理解、掌握、应用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3.12 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具有提高自主学习和适应土木工程新发展的能力。
用单独的段落明确列出本专业对于学生毕业的要求,并明确其中各项与上述12项基本要求之间的关系,确保上述要求完全被覆盖。
表3.1 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的实现(用矩阵图的方式说明)
|
目标1 |
目标2 |
…… |
毕业要求1 |
|
|
|
毕业要求2 |
|
|
|
…… |
|
|
|
表3.2 课程和教学活动支撑诸项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用矩阵形式提供)
|
毕业要求指标点1.1 |
毕业要求指标点1.2 |
…… |
毕业要求指标点4.3 |
…… |
课程或教学活动1 |
|
|
|
|
|
课程或教学活动2 |
|
|
|
|
|
…… |
|
|
|
|
|
注:毕业要求指标点是指对每项毕业要求进行分解,所得到的可以安排教学内容并可衡量其效果的具体要求,一般毕业要求的每一项对应于多个指标点;一个指标点的实现可以由多个教学活动承担。例如:可以将通用标准毕业要求项下的第一项“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分解为以下指标点:“(a)能够将数学与自然科学的基本概念运用到复杂工程问题的适当表述之中;(b)能够针对一个复杂系统或者过程选择一种数学模型,并达到适当的精度要求;(c)能够对于模型的正确性进行严谨的推理,并能够给出解;(d)能从数学与自然科学的角度对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分析,试图改进”。
描述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方法和机制。通常毕业要求达成分为课程目标达成和毕业要求达成两部分,前者应该基于相关教学活动对每位学生的考试或考核结果数据,后者还应该包括一定占比的对每位学生的课外考核结果数据。评价方法是指由这些数据综合分析得出某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与否的规则。如果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不同项进行评价,应分别描述,并说明每种方法适用范围。评价机制是指基础数据来源及其合理性评判、按照上述固定规则进行评价的过程、周期、各环节的责任人。
以列表方式证明专业所列的各项要求可以证明被达到。针对每一项要求提供以下信息:
表3.3.X 关于某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的评价内容与过程(注意:对专业列出的每一项毕业要求指标点,均要分别给出单独的下面式样的表格。)
指标点 |
相关教学活动 |
学生考核方式 |
达成度评价周期 |
最近一次评价结果文档索引(备查) |
指标点1.1 |
|
|
|
|
指标点1.2 |
|
|
|
|
…… |
|
|
|
|
注:这里的教学活动必须是有学分并对所有参与的学生有明确考核结果的课程、实践活动等以及其它教学活动。如果对应于一个指标点的活动不止一项,则分别列出,并列出各活动的相对权重。
4 持续改进(5000 字以内)
4.1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教学环节、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价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描述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的构架与运行方式,包括每个环节的主要执行者与责任者。
以列表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表4.1 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
环节名称 |
质量要求的要点与考核责任者 |
考核基于的基本数据 |
考核周期、结果与相应的 改进措施 |
形成的 记录文档 |
|
|
|
|
|
4.2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面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
描述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包括组成部分、运行方式、覆盖面及频度、使用的载体,相关文档索引(附录4.2)。
描述当前正在运行的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机制的内容、形式、成员构成及其工作方式,近两轮评价记录。
4.3 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列举对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考核结果用于改进的措施及效果。
列举毕业生反馈中哪些信息有效地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列举社会评价机制近四年内对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修订,以及目标达成度提升所发挥的作用,并在附录4.3中提供实例与相应记录。
5 课程体系(9000 字以内)
5.1 课程设置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提供符合《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相关要求的说明。提供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清单。
提供完整的专业教学计划。用图表说明具体课程体系及必修课先后修关系。并在附录5.1-2中提供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大纲应明确:1)本课程的课程目标;2)课程目标与相关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3)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对应关系;4)课程考核方式)。
提供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以汇总方式列出必修课总学分。描述关于学生选课的有关规定,包括如何控制学生选学的课程能满足对各类课程学分分布的要求。
在表3.2课程支撑诸项毕业要求的矩阵对应关系中,用特殊符号表示对于每项毕业要求达成关联度最高的2-3门课程。在附录5.1-3中提供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以及最近3届学生的成绩分布情况(需注明哪些课程是专业主干课程)。
描述课程体系设计与修订的过程与工作方式,描述最近两次教学计划修订参与的企业与行业专家名单、身份、参与方式和发挥的作用。
课程体系必须包括:
5.2 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
列举本类课程以及相应学分。如果必修课不能达到总学分的15%,描述对学生选课的相应规定,以保证每个学生毕业时在本类课程中获得的学分达到要求。
5.3 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按照“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和“专业类”分别列举相应课程及学分。如果必修课不能达到总学分的30%,描述对学生选课的相应规定,以保证每个学生毕业时在本类课程中获得的学分达到要求。
描述在对课程评价时采用什么方法保证标准中提及的相关能力的培养在课程中的实现。并在附录中提供相关评价记录的索引。
5.4 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并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在附录5.4-1提供实践教学体系,附录5.4-2提供每个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的课程设计,附录5.4-3提供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的企业学习经历,附录5.4-4提供以团队形式完成的实践教学活动,附录5.4-5提供近三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清单,附录5.4-6提供五年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情况。
以列表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课程分类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实验(含课内实验和 独立设置的实验) |
…… |
|
…… |
|
课程设计 |
……. |
|
…… |
|
实习实训 |
…… |
|
…… |
|
毕业设计(论文) |
|
|
表5.4.1 实践环节汇总表
表5.4.2 近三年毕业设计(论文)分类情况(如果不分类,则作为一类填写)
类别 |
分类基本描述 |
对该类论文内容 的基本要求 |
该类论文所占比例(%) |
xxxx学年 |
xxxx学年 |
xxxx学年 |
|
|
|
|
|
|
注:类别指各专业自行定义的毕业论文类型,如工程设计、理论研究、试验研究、软件设计等。
描述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控制机制,特别是如何保证达到标准中规定的学生能力培养要求。提供有关行业和企业专家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考核的有关信息。
表5.4.3 与企业合作建立实践基地的情况
基地名称 |
校外 合作方 |
承担的 教学任务 |
学生在基地考核方式 |
每年进基地学生数 |
xxxx学年 |
xxxx学年 |
xxxx学年 |
|
|
|
|
|
|
|
5.5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列举本类课程以及相应学分。如果必修课不能达到总学分的15%,描述对学生选课的相应规定,以保证每个学生毕业时在本类课程中获得的学分达到要求。
描述在对课程评价时采用什么方法保证标准中提及的要求在课程中的实现。并在附录5中提供相关评价记录的索引。
6 师资队伍(9000 字以内)
6.1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以表格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表6.1.1 教师队伍总体状况
|
35岁以下 |
36-45岁 |
46-60岁 |
60岁 以上 |
左边合计 |
博士 |
硕士 |
本类 专业 |
相近专业 |
其它专业 |
正高 |
|
|
|
|
|
|
|
|
|
|
副高 |
|
|
|
|
|
|
|
|
|
|
中级 |
|
|
|
|
|
|
|
|
|
|
其它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注:表中数据指当前在职的全职教师。在职获得的学位用*标注;专业指最高学位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的本类专业、相近专业、其它专业(举例)见说明。
表6.1.2 兼职教师状况
姓名 |
单位 |
专业职称与职务 |
兼职时间 |
承担的教学工作 |
近三年实际工作量 |
xxx 学年 |
xxx 学年 |
xxx 学年 |
|
|
|
|
|
|
|
|
注:兼职教师是指有正式聘任承担教学计划内教学任务的行业或企业专家。不包括不定期来做对学生没有明确考核的讲座的专家。
表6.1.3 近四年由企业或行业兼职教师承担的课程
课程 名称 |
课程 性质 |
开设 年级 |
学分/ 课时数 |
兼职教 师工作 量比例 |
考核 方式 |
学年 |
学生 人数 |
成绩分布 |
90- 100 |
80-89 |
70- 79 |
60-69 |
<60 |
|
|
|
|
|
|
xx |
|
|
|
|
|
|
|
|
xx |
|
|
|
|
|
|
注: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列表说明近三年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人数、实践环节的分组指导情况、主干课程教师梯队情况。
6.2 教师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以表格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表6.2.1教师个人专业背景相关信息
序 号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职 称 |
来本专业工作时间 |
定职时间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承担的主要教学任务 |
出国进修情况 |
工程实践情况 |
其他(如执业资格)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毕业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分三段填写:(1)学习经历是土木工程学科教师的情况;(2)承担专业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但学习经历不是土木工程学科教师的情况(“出国进修情况”一栏改为“土木工程专业进修情况”);(3)实验教师的情况(“承担的主要教学任务”一栏改为“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在附录6.2-1中提供教师个人发展相关信息,在附录6.2-2和6.2-3中提供教师的专业简历,在附录6.2-4中提供所有专业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包括近四年教师教学、科技成果奖励,教师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主要科研项目,主要教改课题,主要教学、科研期刊论文等)。
表6.2.2专业方向教师梯队情况
6.3 教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在附录6.3-1中提供教师近三年本科教学相关工作量,在附录6.3-2中列出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名单,在附录6.3-3中提供每位教师发表的教研论文和对教改工作的贡献。
描述专业如何要求与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和措施,以及取得了哪些成效。
6.4 教师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
描述专业如何要求与鼓励教师参与学生指导。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和支持,有什么考核措施,以及取得了哪些成效。
6.5 教师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
描述专业要求每个教师在教学质量提升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保证每个教师都能理解这些责任于本专业毕业要求之间的关系。
描述专业如何检查和评价每个教师是否能满足责任要求。是否形成制度,以及能否提供文档证明评价是定期进行的。
7 支持条件(7000 字以内)
7.1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 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 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在附录7.1-1中提供主要设备仪器清单,在附录7.1-2中提供近三年学生实际进入企业实践基地的情况。
以表格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表7.1.1 本科教学所使用实验室状况
实验室名称 |
场地面积 |
楼号-房间号 建成使用年月 |
开放方式和利用率 |
设备种类与数量 |
专职管理人员数 |
所属院系 |
物理实验室 |
|
|
|
|
|
|
化学实验室 |
|
|
|
|
|
|
测量实验室 |
|
|
|
|
|
|
工程力学实验室 |
|
|
|
|
|
|
流体力学实验室 |
|
|
|
|
|
|
土力学实验室 |
|
|
|
|
|
|
材料实验室 |
|
|
|
|
|
|
结构实验室 |
|
|
|
|
|
|
其它实验室(多项需分列) |
|
|
|
|
|
|
描述大学物理、化学、计算机、测量、力学(工程力学、流体力学)、材料、土工、结构等实验室;实验设备、仪器的完好情况,场地面积和设备台套数能否满足实验教学的分组要求,操作型实验分组是否满足人人动手的要求,以及实验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规范要求。
表7.1.2 与企业合作建立实践基地的情况
基地 名称 |
校外合作方 |
承担的教学任务 |
学生在基地考核方式 |
近三年每年 进基地学生数 |
xxxx |
xxxx |
xxxx |
|
|
|
|
|
|
|
注:此表与课程设置项下相应的表格是一样的,重复是为了便于专家审阅。
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机制。是否定期对实验室设备能否满足教学需要进行评估和评价?
描述教室使用情况,是否有课程安排在晚上或者周末,如果有给出相应的解释。描述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固定教室情况。
7.2 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在附录7.2-1中提供图书资料、工程软件的数量和种类情况。在附录7.2-2中提供现行工程建设法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的基本情况数据。
提供有关计算机、网络、图书资料的基本情况数据。
描述资源管理与共享的有关管理规定与实施情况。
描述专业通过什么方式评价相关资源对于学生毕业要求的支撑程度,是否明确要求教师在课程中充分利用相关资源,提高毕业要求的达成度?
7.3 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以列表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表7.3.1 本专业近四年教学经费收支情况
年份 |
收入总数 |
来源 |
数额 |
支出项目 |
数额 |
**年 |
|
国家 |
|
课程建设 |
|
地方 |
|
教学设备 |
|
社会 |
|
日常教学开支 |
|
创收 |
|
教 改 |
|
其它 |
|
学生支持 |
|
|
|
其 它 |
|
注:当“来源”无法说明时一律填在“国家”一栏。
年份 |
实习费用(指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补助费、保险费、外聘专家讲座费 5项) |
毕业设计费用(指图纸论文纸张打印费和外请专家费 2项) |
实验费用(材料消耗费1项,不含设备购置费、实验室建设费、水电费、管理费和人员 经费) |
左侧三项4个年级总在校生人均费用(元/年人) |
其它(含学生创新等) |
|
|
|
|
|
|
表7.3.2近四年实践教学支出情况
注:实习经费指用于地质实习、测量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5项实习的费用。
7.4 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描述学校在队伍建设方面的机制和措施,并提供该机制对于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产生的积极效果相关信息。
描述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包括对青年教师培养的措施以及支持青年教师获取工程经历的制度和措施,并描述在这方面从学校得到的支持情况。
以表格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表7.4.1 近四年教师进修情况
表7.4.2 近四年青年教师获取工程经历的情况
表7.4.3 近四年新进教师教学培养与工作情况
姓名 |
入职 时间 |
毕业学校与专业 |
首次承担的课程与时间 |
培训 方式 |
考查 方式 |
其它承担 的课程 |
|
|
|
|
|
|
|
7.5 学校能够提供达成毕业要求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描述学校提供了哪些学生实践活动的支持设施。提供有关学生收益情况的信息,包括收益面与在保证学生达成毕业要求中起的作用。
描述学校提供了哪些学生创新活动的支持设施。提供有关学生收益情况的信息,包括收益面与在保证学生达成毕业要求中起的作用。
7.6 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
描述学校对于专业教学主要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内容,它们对于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描述本专业教育法规与指导性文件、学籍与学位管理、学生管理、教务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实践教学管理、师资队伍管理与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等8种管理制度是否完备,能否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根据学校的发展不断更新;在规范教学行为的同时有利于教师进行大胆地教学改革与探索。
描述本专业是否有完整的管理制度执行记录作为佐证材料,以便专家现场核查。重点陈述学生、教师、管理人员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
描述教学文档和学生学习文档的归档内容和要求是否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是否便于做到目录清晰、查找方便。选课指导、课程大纲、实践指导书等教学文件是否齐全。
8 自评总结(1500字左右)
自评过程的描述,评估标准符合程度评价,办学经验与专业教育特色,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的叙述不少于500字。
土木工程专业自评表
一级指标评价结果 |
二级指标评价结果 |
主要问题(可另附纸) |
1.学生 P□ P/C□ P/W□ F□ |
标准内容1 P□ P/C□ P/W□ F□ |
|
标准内容2 P□ P/C□ P/W□ F□ |
标准内容3 P□ P/C□ P/W□ F□ |
标准内容4 P□ P/C□ P/W□ F□ |
2.培养目标 P□ P/C□ P/W□ F□ |
标准内容1 P□ P/C□ P/W□ F□ |
|
标准内容2 P□ P/C□ P/W□ F□ |
标准内容3 P□ P/C□ P/W□ F□ |
3.毕业要求 P□ P/C□ P/W□ F□ |
标准内容1 P□ P/C□ P/W□ F□ |
|
标准内容2 P□ P/C□ P/W□ F□ |
标准内容3 P□ P/C□ P/W□ F□ |
标准内容4 P□ P/C□ P/W□ F□ |
标准内容5 P□ P/C□ P/W□ F□ |
标准内容6 P□ P/C□ P/W□ F□ |
标准内容7 P□ P/C□ P/W□ F□ |
标准内容8 P□ P/C□ P/W□ F□ |
标准内容9 P□ P/C□ P/W□ F□ |
标准内容10 P□ P/C□ P/W□ F□ |
标准内容11 P□ P/C□ P/W□ F□ |
标准内容12 P□ P/C□ P/W□ F□ |
4.持续改进 P□ P/C□ P/W□ F□ |
标准内容1 P□ P/C□ P/W□ F□ |
|
标准内容2 P□ P/C□ P/W□ F□ |
标准内容3 P□ P/C□ P/W□ F□ |
5.课程体系 P□ P/C□ P/W□ F□ |
标准内容1 P□ P/C□ P/W□ F□ |
|
标准内容2 P□ P/C□ P/W□ F□ |
标准内容3 P□ P/C□ P/W□ F□ |
标准内容4 P□ P/C□ P/W□ F□ |
标准内容5 P□ P/C□ P/W□ F□ |
6.师资队伍 P□ P/C□ P/W□ F□ |
标准内容1 P□ P/C□ P/W□ F□ |
|
标准内容2 P□ P/C□ P/W□ F□ |
标准内容3 P□ P/C□ P/W□ F□ |
标准内容4 P□ P/C□ P/W□ F□ |
标准内容5 P□ P/C□ P/W□ F□ |
7.支持条件 P□ P/C□ P/W□ F□ |
标准内容1 P□ P/C□ P/W□ F□ |
|
标准内容2 P□ P/C□ P/W□ F□ |
标准内容3 P□ P/C□ P/W□ F□ |
标准内容4 P□ P/C□ P/W□ F□ |
标准内容5 P□ P/C□ P/W□ F□ |
标准内容6 P□ P/C□ P/W□ F□ |
需进一步说明或 补充的内容 |
|
自评报告附录:
1.附录0 上次的评估(认证)结论与改进计划(第一次评估(认证)的专业不需要提供)
2. 附录1.1 近3年招生情况表
附表1.1 近3年招生情况
年
招生省份 |
招生数 |
学校分数线 |
本专业分数线 |
第一志愿录取比例 |
|
|
|
|
|
年
招生省份 |
招生数 |
学校分数线 |
本专业分数线 |
第一志愿录取比例 |
|
|
|
|
|
年
招生省份 |
招生数 |
学校分数线 |
本专业分数线 |
第一志愿录取比例 |
|
|
|
|
|
2.附录1.2 学生指导的相关附件索引(包括文档与记录等)
3. 附录1.4 近5年转入本专业学习的学生情况(年份、来源、人数)。
4.附录2.3 近四年内培养目标修订的附件索引(包括相关记录文档,社会机制参与活动的记录等)
5.附录4.2 近四年内毕业生反馈信息的附件索引(包括相关文档记录等)
6. 附录4.3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材料
7. 附录5.1-1 各年级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
8.附录5.1-2 全部课程的大纲(建议按附件C4格式编写。课程大纲应明确本门课程承担的毕业要求,如何落实及如何考核和评价达成这些毕业要求)
9. 附录5.1-3 任课教师名单和最近三届学生成绩分布
10.附录5.1-4 最近的一个完整年度的本科生课程表
11. 附录5.4-1 实践教学体系
附表5.4-1 实践教学体系
环节名称 |
内容要求与教学方式 |
学分要求 |
考核与成绩判定方式 |
形成的结果 |
|
|
|
|
|
12. 附录5.4-2每个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的课程设计
附表5.4-2 每个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的课程设计
设计名称 |
内容与工作量要求 |
学分要求 |
考核与成绩判定方式 |
近三年学生成绩分布 (分年度列出) |
|
|
|
|
|
13. 附录5.4-3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的企业学习经历(指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待在企业的学习经历,不包括部分学生参与的活动,也不包括在校内特设的实训基地的学习经历,没有则不必提供)
附表5.4-3 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的企业学习经历
类别 |
内容要求与教学方式 |
时间及学分要求 |
考核与成绩判定方式 |
形成的结果 |
|
|
|
|
|
14. 附录5.4-4以团队形式完成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包括课外活动,如果没有则不必提供)
附表5.4-4 以团队形式完成的实践教学活动
环节名称 |
内容要求与教学方式 |
学分要求 |
考核与成绩判定方式 |
形成的结果 |
|
|
|
|
|
15.附录5.4-5 近三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清单,内容包括题目、类别、成绩、是否在企业完成、校内/外指导教师等。
16. 附录5.4-6 近四年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情况
附表5.4-6 近四年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情况
年份 |
专业方向 |
学生数 |
成 绩 |
优秀人数/比例 |
不及格人数/比例 |
|
…… |
|
|
|
…… |
|
|
|
|
|
|
|
|
17.附录5 过去4年教学过程控制中形成的对培养目标以及出口要求评估的主要数据记录索引(本附录指专业在整个教学控制中形成的评估材料的目录,这些材料是针对专业所制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
18.附录6.2-1 教师个人发展相关信息
附表6.2-1 教师个人发展相关信息
序号 |
姓名 |
近5年承担的 研发项目 |
近3年的 代表性成果 |
主要的工程实践性成果 |
科技与 产业奖励 |
近3年的工业咨询活动 |
|
|
|
|
|
|
|
注:以上两项表格限本专业全职教师。两表格采用同样的顺序填写。教师个人发展信息只用于判断教师能力是否适应学生培养的需要,因此每项下只限填写1-2项能代表最高水平的内容。
17. 附录6.2-2 全体教师的专业简历
附表6.2-2 土木工程学科学历教师专业简历
序号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职称 |
教育背景 |
学术水平标志材料 |
工程 背景 |
|
|
|
|
|
|
|
18.附录6.2-3 全体试验技术人员的专业简历
附表6.2-3 试验技术人员的专业简历
序号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职称 |
教育背景 |
学术水平或试验技能的 标志材料 |
工程 背景 |
|
|
|
|
|
|
|
19. 附录6.2-4 近四年教师教学、科技成果奖励一览表
附表6.2-4-1近四年教师教学、科技成果奖励一览表(教学、科研各限填20项)
序号 |
获奖 教师 |
奖励 类型 |
奖励 级别 |
奖励 等级 |
奖励名称 |
授予 时间 |
|
|
|
|
|
|
|
附表6.2-4-2 近四年教师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一览表(限填15项)
附表6.2-4-3 近四年主要科研项目一览表(限填20项)
序号 |
项目 负责人 |
课题名称 |
课题来源 |
经费(万元) |
起止 时间 |
|
|
|
|
|
|
附表6.2-4-4 近四年主要教改课题一览表(限填20项)
附表6.2-4-5 近四年主要教学、科研期刊论文一览表(教学、科研各限填20项)
序号 |
第一 作者 |
论文名 |
期刊名 |
发表 年度 |
期数 |
检索 情况 |
|
|
|
|
|
|
|
20.附录6.3-1 教师近三年本科教学相关工作量
附表6.3-1 教师近三年本科教学相关工作量
序号 |
姓名 |
年份 |
承担课程及授课时数 |
教学行政工作 |
教改工作 |
学生指导 |
|
… |
|
|
|
|
|
|
|
|
|
|
|
|
|
|
|
注:每个教师按年份分三行填写。采用与前面关于教师状况表格中相同的顺序。
21. 附录6.3-2 本专业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统计数据(本项数据仅作为判断教师整体工作负担的参考)
22. 附录6.3-3 每位教师近三年内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清单、在教学改革中的工作与贡献的说明。
23. 附录7.1-1 主要设备仪器清单
附表7.1-1 主要设备仪器清单(每个实验室最多列20台套)
实验室 名称 |
设备仪器 名称 |
设备型号 |
台套数 |
购置时间 |
单价(元/台) |
完好 情况 |
|
|
|
|
|
|
|
24. 附录7.1-2 近三年实际进入企业合作实践基地的学生以及实践内容
附表7.1-2 近三年学生实际进入企业实践基地的情况
学生姓名 |
年级 |
实习基地 |
进入基地时间及期限 |
实习内容 |
成果 |
|
|
|
|
|
|
注:本表指进入企业合作基地,进行服务与工程实践教学计划实施的活动情况,不包含一般社会实践内容。按照与表7.1.2相同的企业顺序填写。
25. 附录7.2-1 图书资料、工程软件的数量和种类情况
26. 附录7.2-2 现行工程建设法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的基本情况数据
27.附录7.5-1 近三年参加社会实践平台活动的学生名单与各人参与活动简述
28.附录7.5-2 近三年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名单与各人参与活动简述
说 明:
土木工程专业的本类专业、相近专业和其它专业
|
本类专业 |
相近专业 |
其它专业(举例) |
本科 |
081001 土木工程(包括2010年前的建筑工程、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岩土工程、铁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矿井建设专业) 081005T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081007T 铁道工程 |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0811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82305 农业水利工程 080102 工程力学 |
0802 机械类专业 0804 材料类专业 0828 建筑类专业 081401 地质工程 081501 采矿工程 081801 交通运输 081802 交通工程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120103 (授予工学位的)工程管理 |
研究生 |
081401 岩土工程 081402 结构工程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
081503 水工结构工程 081504 水利水电工程 081505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082802 农业水土工程 080104 工程力学 |
0802 机械工程各学科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各学科 0813 建筑学各学科 080102 固体力学 081803 地质工程 081901 采矿工程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081403 市政工程 |
附件C3
《XXXXXX》课程教学大纲
撰写人:xxx 编写日期:xxxx年x月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编号:
2.课程类别:
3.课程性质:
4.学时/学分:
5.先修课程:
6.适用专业:
7.课程负责人:xxx; 核准人:xxx
二、课程目标及学生应达到的能力
包括课程简介、对课程目标及能力要求的表述等
三、课程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四、课程教学方法
五、课程的考核环节及课程目标达成度自评方式
包括课程的考核环节、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等
六、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七、建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