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结合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24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本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程序实施。
二、组织机构
1、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安排转专业面试工作,协调、处理学院转专业中的其他重大问题,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组长:赵钦、刘峰
成员:薛海斌、王宗强、王振山、姚晓亮、姜仁贵、李延俊、王 砚、陈勇勇、杨佳玲、董静
2、转专业考核小组
各专业成立以系所负责人及导师为主体的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考核具体工作,包括确定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计划,制定接收考核办法,组织面试工作。各专业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组长、副组长,组长负责转入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
土木工程专业 组长:王振山、姚晓亮,副组长:杜宁军、陈阳
工程管理专业 组长:姜仁贵,副组长:方建银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 组长:姚晓亮,副组长:陈阳
工程力学专业 组长:王 砚,副组长:解 敏
建筑学专业 组长:李延俊,副组长:张睿
三、工作内容
1、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办公室公示学院各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
2、各专业根据《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结合本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确定接收转入学生计划,并制定接收考核办法,报院校审核;
3、学院2024级各班班导师向学生宣讲转专业政策,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4、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填报转专业志愿,最多填报两个志愿;
5、学院对教务系统统计生成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核;
6、学校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后,教学办做好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记录及相关归档工作。
四、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计划
各专业根据《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确定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原有人数的10%,不超过30%,结合本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确定接收转入学生计划如下:
土木工程专业 28人(建筑工程 21人,岩土与地下工程7人)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 14人
工程管理专业 20人
工程力学专业 6人
建筑学专业 7人
五、各专业考核办法
1、对于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力学、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选拔排序以第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序,顺序录取(对于成绩排序相同的,依照高数与物理的成绩总和进行排序,高者优先),如果所报人数不超过接收计划指标,原则上全部接收。
2、对于建筑学,选拔排序以总评成绩排序(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占60%,综合测试成绩占40%),顺序录取(对于总评成绩排序相同的,依照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高者优先),如果所报人数不超过接收计划指标,原则上全部接收。
综合测试主要为面试,主要了解学生对建筑学的研究内容、就业方向等方面的认识情况,是否具备学习该专业的基本素质。
3、土木建筑工程学院4个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工程力学),仅接收理工类专业学生。
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专业接收文科、理工科专业学生。
六、学分认定
1、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新专业,须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读,并根据各专业课程要求补修专业必修课程及专业院级选修级(带*)课程。转入专业学生未按培养计划补修必修课程及专业院级选修(带*)课程的学生,毕业审核不予通过。
2、学生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已修读的课程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该课程学分仍然有效;
(2)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不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的,由各专业考核小组认定是否可做课程替代,替代原则需与本专业课程内容相似或相近,学生在转入新专业一个月内填写《西安理工大学课程替代认定表》,交于院教务员处,毕业审核以此为依据;
(3)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不包含的课程,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校级选修课学分。
七、本办法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本科转专业工作监督服务电话:029-82312099。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
21 |
杜宁军13087550698 |
土木工程(岩土与地下工程) |
7 |
陈阳15619409919 |
工程管理 |
20 |
方建银18909224656 |
工程力学 |
6 |
解敏13891985538 |
建筑学 |
7 |
张睿18681845121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14 |
陈阳15619409919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5年9月9日